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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shí yuè èr shí rì zhī zhào qí èr
【作者】李希圣 【朝代】清代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更新时间: 2021-11-29 05:40:24
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作者:李希圣
李希圣

简介 诗词 名句 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