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,称“商籍”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其经理之也,必察其祖籍。”
1.商量:协~。2.商业:经~。3.商人:行~。4.除法所得的结果:八除以二的~是四。5.朝代名(约前1600—前1046)。汤灭夏后建立。建都亳(bó,今河南商丘),国号商。以后多次迁都,至盘庚迁都殷(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),故商朝又称殷朝,也称殷商。传到纣,为周所灭。6.古代五音(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)之一。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1.书;书册:古~。经~。2.登记隶属关系的册簿。引申指隶属关系:国~。党~。户~。3.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:原~。祖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