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
lì kē吏科的意思和解释
官署名。 明 清 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属通政司, 清 属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
吏科的词语分解
1.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:胥~。2.旧时泛指官吏:大~。酷~。3.姓。
1.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~目。文~。理~。专~。牙~。妇~。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处低,比股高):秘书~。财务~。总务处下面分三个~。3.科举考试,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:~场。登~。开~取士。4.科班:坐~。出~。5.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,每一群叫一科,如松柏目分为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,鸡形目分为雉科、松鸡科等。科以下为属。6.姓。7.法律条文:金~玉律。作奸犯~。8.判定(刑罚):~刑。~罪。~以罚金。9.古典戏曲剧本中,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,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