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人妄兴诉讼,谓之“客诉”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辛亥,敕:‘民有诉讼,必先歷县州及观察使处决……所诉必须己事,毋得挟私客诉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事不干己,妄兴词诉,谓之客诉。”
1.客人(跟“主”相对):宾~。请~。会~。家里来~了。2.旅客:~车。~店。3.寄居或迁居外地:~居。~籍。作~他乡。4.客商:珠宝~。5.顾客:乘~。~满。6.对某些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的称呼:说~。政~。侠~。7.非本地区或非本单位、非本行业的;外来的:~队。~座。~串。8.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~观。~体。9.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~蛋炒饭。三~冰激凌。10.姓。
控告:上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