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《清会典事例·都察院十七·史书录书》:“凡红本发钞后,本科别録二通,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,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。”
见“錄”。
1.写字;记录;书写:~法。大~特~。振笔直~。2.字体:楷~。隶~。3.装订成册的著作:一本~。一部~。一套~。丛~。新~。古~。~店。4.书信:家~。~札。5.文件:证~。保证~。说明~。挑战~。白皮~。6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