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指在官府当差的人耽误了点卯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土番点卯》:“朔望揑病违卯者,立拿重究。”
1.不遵照;不依从:~背。~反。~法。~约。~章。阳奉阴~。2.离别:暌~。久~。
1.地支的第四位。2.卯时,旧式记时法,相当于五点到七点。3.木器部件接连的地方。凸起的部分叫榫(sǔn)头;插入榫头的凹入部分叫卯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