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佥判

qiān pàn
  • 拼音:qianpan
  • 注音:ㄑㄧㄢ ㄆㄢˋ
  • 读音:qiān pàn
  • 繁体:僉判

佥判的意思和解释

1. 即签判。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。为 宋 代各州幕职,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三:“ 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, 张子韶 为僉判。”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:“﹝ 王安石 ﹞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……转任 扬州 僉判。”

2. 指做佥判官。 明 汪廷讷 《狮吼记·访友》:“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,蒙恩召直史馆。”

3. 签名并作判词。 明 袁宏道 《与倪崧山》:“大约手疲於僉判,眼疲於簿领。”

佥判的词语分解

  • 1.佥的解释 佥(读音:qiān)部首

    1.文言副词。都。2.众人的:甚副~望。

  • 2.判的解释 判(读音:pàn)部首

    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