抛弃。 清 方苞 《赫氏祭田记》:“有义田以养其族人,故宗法常行,无或敢犯。余尝以风并世士大夫,閒有慕效者,不再世而子孙族人,瓜分其义田而摽弃之。”
biāo1.挥之使去。2.抛弃。biào落下。 【组词】:摽有梅,其实七兮。#####(《诗经.召南.摽有梅》)
1.放弃;扔掉:抛~。舍~。遗~。~权。~之可惜。2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