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管刑罚的职务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以官府之六职……五曰刑职,以詰邦国,以纠万民,以除盗贼。”
1.刑罚:徒~。死~。2.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:用~。~讯。3.古又同“型”。
1.职务;责任:尽~。~分。天~。有~有权。2.职位:调~。在~。就~。兼~。撤~。辞~。3.旧时公文用语,下属对上司的自称:~等奉命。4.掌管:~掌。5.只;仅:~此而已。6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