触犯刑法之罪。《管子·中匡》:“请薄刑罚以厚甲兵,於是死罪不杀,刑罪不罚。”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刑罪无轻重悉原之。”
1.刑罚:徒~。死~。2.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:用~。~讯。3.古又同“型”。
本义为犯法的行为,引申为“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”、“刑罚”、“苦难,痛苦”。1.作恶或犯法的行为:犯~。2.过失;错误: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~也。——《史记》。3.苦难;祸殃:受~;~殃。4.刑罚:墨~五百,劓~五百…杀~五百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5.归罪于:禹、汤~己,其兴也悖焉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。6.惩罚;治罪:过不~,无功受赏,虽亡不变亦可乎?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