俸禄和所得的赏赐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,供公私之费。其后以用度不足,京官有俸赐而已。”
旧指官员等所得的薪金:薪~。~禄。
1.旧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把财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:~予。2.敬辞,用于别人对自己的指示、光顾、答复等:~教。~顾。请即~复。3.敬辞,指别人给的东西或好处:厚~受之有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