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诈财物者之外应治罪的人。《唐律·名例·盗诈取人财物首露》:“其於餘赃应坐之属,悔过还主者,听减本罪三等坐之。” 长孙无忌 疏议:“餘赃,谓盗、诈之外,应得罪者。”
1.剩下来的;多余的:~粮。2.零数:十~人。一斤~。3.文言人称代词。我。4.“餘”,另见“馀”
贪污受贿或偷盗所得的财物:追~。退~。